强国家弱社会背景下的新浪微博实名制研究《一》
一、 微博实名制的困惑与挑战
微博是新浪公司 于 2009 年 开始运营的一款社会化媒体产品,由于新浪具有丰富的网络媒体内容运作经验,新浪微博采用名人战略获得了成功。 2010 年 以来,新浪微博已经在类似产品中获得了先发及规模优势,成为当代中国社会最主要的社会舆论集散地之一,具有极强的用户黏性。新浪微博开始在中国舆论史上扮演重要角色。正是由于微博表达的政治性较强,同时兼具匿名性和自组织特性,在微博舆情事件中能够第一时间确定消息来源及发言者身份,是政府孜孜以求的目标。
在此背景下 , 2012 年 11 月,北京市出台了对微博实行实名制监控的地方规章。 自 2012 年 3 月 16 日起 ,微博强制实施实名注册制度,前台的用户名昵称不受影响,但后台必须实名认证,没有实名认证的用户将被强制拦截,不能再发言、转发。这是北京 对 2011 年 底《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的进一步落实,规定中明确微博的个人注册信息需要使用真实身份。新浪、腾讯、搜狐、网易的微博业务都属于规范之列。对于这一规定,社会人士产生了强烈的舆论反弹:
(一) 对微博实名制合法性的质疑
网友“上海行政和民生律师” ( 2011 )认 为微博实名制不符合法律规范:“当前北京市的规定,是不合法的”。北京市微博实名制规定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而制订,以上皆非法律。且《电信条例》生效于 2000 年 9 月, 那时无微博,不能成管理微博法律依据。”他还以《立法法》、《行政许可法》、《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北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等为依据,做出了法律技术分析:“北京市的这四个部门出台的该《规定》到底有没有权来规定所谓的‘微博实名制’?该《规定》的内容越权非法,且这只是个位阶非常低的行政文件,发布后还要进行备案,在备案审查阶段还可能因其非法性而被撤销”。
中国传媒大学教授王四 新曾在他的微博发表评论,认 为微博实名制很可能违宪,并且实施程序必须公开、正义。“微博实名制的合法性基础,至少从宪法 第 35 条的规定来看,很可能是有问题的。服务提供商、政府管理部门会借此而获得更大的控制微博用户的力量,而大量用户的身份信息等便会直接在公权力机关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手上。这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问题的关键之关键在于:谁能保证服务提供商和管理部门不滥用自己的权力?最应该深究的是这些实名数据干什么用?谁能用?怎么用?需要通过什么样的法律程序用?我不反对实名制,但必须制定一系列的法律说清楚这些问题,明确围绕这堆数据的政府、运营商、个人的权利和义务。要制定法律就制定完整的。否则,后果很可能非常不堪。” 1
在之后的国新办发言人的答记者问中,明确表明微博实名制有法律依据,但是并未详细说明。总的说来,微博实名制属于一个行政规章,它存在的问题也是我国互联网政策的通病 : 1 、政 策制定者与执行者之间存在着利益相关性,出台这个政策的部门就是管理部门,存在着部门利益的痕迹; 2 、 立法层级低,而且一定程度上与较高层级的法律冲突; 3 、 程序不够透明,谁也不知道这个规定是如何出台的,市民也没有机会参与听证; 4 、缺乏配套法律,如果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和信访法没有出台就直接出台这一法规,或带来严重社会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