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国家弱社会背景下的新浪微博实名制研究《三》
王 四新认 为:“微博实名不实名,涉及到人们借助这个平台说话的时候,是不是有选择说话方式的自由。如强行实名制,就没有以匿名的方式说话的自由,而一旦无匿名方式说话的自由,许多想讲又略微有点担心的话,就很可能‘胎死腹中’——实名制不是让人讲更多的话,不利于微博形成“开放、自由和充满活力”的言论生态。” 3
网络匿名表达是一种需要被保护的公民权利,我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对于中国社会特定的发展阶段来说,网络是一个重要的公共意见的表达渠道。尽管实际上并不存在完全意义上的匿名,但是网民自认为处于匿名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他们的表达会更自由。虽然由此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但是自由表达下的互联网在中国社会的民主进程中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社会化媒体实名制会带来网络审查,既包括他人的也包括自我审查。刘海 龙( 2012 ) 指出,“ 实名认证乃至最近实施的实名制,会使表达真实意见的成本越来越高,无形之中加大了用户自我审查力度。‘少惹麻烦’的心态会造成真实意见被压抑”。个体公民相对于国家暴力机器的力量来说非常渺小,在此等威慑力量之下,如果没有相关法律的强制性保护,公民难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四)网络实名制相关研究
在我国,传媒业存在着国家法团主义现象,除了传统媒体全部国有化,政府还通过牌照制度、白名单制度等方法整合和收编商业传媒机构。网络媒体崛起之后,以四大门户网站为首的商业网站对传统媒体的主导地位构成了挑战,国家、公众、市场三方利用媒体和互联网互相监督。商业媒体依靠用户的流量来获取广告,商业利益驱使它迎合受众对政治信息的需求。但是政府又控制着互联网基础设施包括电信网络,以及一些专门的内容运营牌照资源,同时又通过不间断的专项治理行动来规训主流商业网站。
关于国家、公众、互联网的三者关系,在既有的研究中对互联网的“技术赋权”主要有三派观点:第一派是大多数中国学者的意见,认为互联网对社会赋权,为公众提供了表达利益诉求和监督国家的话语空间;第二派以海外学者为主,认为互联网是对国家进行了赋权,认为政府通过直接管理 ICP 和 ISP 等“中间人”就可以对互联网进行有效治理;第三派的代表观点来自郑永年 ( 2014 : 15 ) ,他认为国家和社会在网络空间中并非零和博弈,他认为互联网在国家和社会之间进行了相互赋权和改造,二者都从互联网的发展中受益。